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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三级医师查房制度


更新时间:2019-11-18 本文编辑:总编辑


1.我院实行三级医师诊疗体系,实行主任医师(或副主任医师)、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。

2.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或主治医师查房,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。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查房每周1-2次;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。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,实行早晚查房各一次。

3.对急危重患者,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,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、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及时检查患者。

4.对新入院患者,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0.5小时内完成,8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,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,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、治疗、处理提出指导意见。

5.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,如病历、辅助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工具等。查房时,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、目前病情、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。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,提出诊治意见,做出明确的指示。

6.查房内容:

⑴住院医师查房: 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、疑难、待诊断、新入院、手术后的患者,同时巡视一般患者;对危急、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;检查化验报告单,分析检查结果,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;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;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、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;询问、检查患者饮食情况;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、饮食等方面的意见。

⑵主治医师查房: 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。尤其对新入院、急危重、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;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;倾听患者的陈述;检查病历;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、护理、饮食等的意见;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。检查住院医师、进修医师医嘱,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,签发会诊单、特殊检查申请单、特殊药品处方,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。

⑶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查房: 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;审查对新入院、重危患者的诊断、诊疗计划;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;抽查医嘱、病历、医疗、护理质量,防范和杜绝医疗差错的发生;听取医师、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;结合临床病例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;决定患者出院、转院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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